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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

浏览次数:11来源:海口市人民医院

  一、封顶线:15万/年

  二、起付线:800元/年

  三、报销比例

  (一)普通疾病

  1、海口市、保亭县:60%;

  2、其他市县

  (1)转诊:60%;

  (2)非转诊:55%。

  (二)意外受伤

  1、非他人因素导致:50%

  2、无法判定责任人或责任认定后责任人无能力赔偿:40%

  注:

  1、正常分娩定额报销500元;

  2、意外受伤报销必须提供“意外受伤审批表”。

  四、报销规定

  (一)药品

  1、甲类

  (1)非进口:全额纳入报销

  (2)进口:自费

  2、乙类

  (1)非进口:没有限制条件的纳入报销;有限制条件的须满足限制条件才能纳入报销

  (2)进口:自费

  3、丙类:自费

  (二)诊疗项目

  1、床位费:30元/天纳入报销,超出部分自费。

  2、甲类:

  (1)符合报销项目:全额纳入报销

  (2)不符合报销项目:自费

  3、乙类

  (1)符合报销项目:先自付10%,剩下部分进入报销。

  (2)不符合报销项目:自费

  4、丙类:自费

  (三)材料

  1、甲、乙类

  (1)单价500元~1000元,先自付10%,剩下部分纳入报销;

  (2)单价1001元~5000元,先自付15%,剩下部分纳入报销;

  (3)单价5001元~10000元,先自付20%,剩下部分纳入报销;

  (4)单价10001元~20000元,先自付25%,剩下部分纳入报销;

  (5)单价20001元~30000元,先自付30%,剩下部分纳入报销;

  (5)单价3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上部分自付,30000元以下部分参照(5)报销。

  2、丙类: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