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医院留观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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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病情需要,必须急诊观察的病人,可在观察室进行观察,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
2.有下例病情可选择急诊留观:
①暂不能确诊,病情又不允许返回者。
②诊断明确短期内可治愈者。
③符合入院条件病区暂无床者。
④其他需要留观者。
3.凡留观病人,应由经诊医师开具留观医嘱,核酸检测阴性,办理收住手续后,送入急诊观察室或监护室。
4.需留观的患者,医生应向值班护士交待病情、观察项目、观察要求、注意事项,按规范下达医嘱,完成病历书写。护士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做好治疗、护理工作,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及时、准确完成护理记录。对危重患者,护士应做到"六掌握":姓名、病情、诊断、治疗及各种检查告指标和心理状态。
5.留观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由值班医生或护士长商定陪伴人员,人数不超过2人。非陪伴人员不得在观察室内逗留。
6.留观病人应遵守本院各项有关规章制度,探视人员和陪伴人员不得在观察室内喧哗和吸烟。
7.患者离开急诊观察室或急诊监护室,应有医师的医嘱,护士根据医嘱为患者办理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做好费用结算和健康宣教。
8.凡确诊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收入观察室,应及时与有关科室或专科医院联系住院或转院治疗。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及时报告,并尽快确诊,同时按常规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和登记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