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区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浏览次数:25来源: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起付线:
起付线指参保居民住院时首先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按不同比例补偿。
城区居民在我院(省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中小学校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不论何级医院均为100元。
封顶线
封顶线即参保人员一个参保年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总额,在此限额内统筹基金按不同比例报销。
普通居民封顶线为4.5万元;中小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封顶线为5万元,其中患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封顶线为6万元。
报销比例
a.一般居民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我院(省级医院)报销40%,5000元至4.5万元我院(省级医院)报销45%。连续参保满2年,住院补偿比例每段增加1个百分比。
b.中小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区居民的报销比例:
起付线至5000元,报销65%,5000元至10000元,报销70%,10000元至30000元,报销75%,30000元至50000元,报销80%,患白血病及其它恶性肿瘤的中小学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50000元至60000元,报销80%。
c.乙类自理比例:
一般居民为15%,中小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60周岁(含60)以上人员为10%。
d.中小学生享受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中小学生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e.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省级医院补偿比例为45%。
f.有外地转诊城镇居民医保患者,按规定的住院补偿标准的50%予以补偿,未办理外转审批手续的患者不予报销。
目录范围 目前长春市城区医保使用的三个目录完全参照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三个目录,并且在网络上以市医保字样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