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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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职工医保参保人变更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办事机构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保门规病种管理服务处、各定点医疗机构。
办事依据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关于印发<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5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38号)。
申办条件
已享受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
申请材料
参保人本人社保卡及门规医疗证,处于社会保障卡挂失期的参保人需提交无卡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办事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受理变更登记的申请和变更信息的录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变更信息汇总报市社保局医保门规病种管理服务处。
办理时间、时限
每年12月中下旬(具体见当年度通知)为变更期;
变更期内即时办理。
五院办理窗口
门诊楼二楼医保办
咨询电话:87197022、8719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