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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第二医院参保人员用药剂量规定

浏览次数:5来源:嘉兴市第二医院

  参保人员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门(急)诊配药(购药)须控制在急性病3天、一般疾病7天、慢性病15天(常年服药者放宽至30天)。中草药每张处方不超过7帖,每帖≤40元;(规定病种病人不超过14帖,每帖≤50元)。住院病人出院需带药的,应控制在15天以内的用药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