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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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或申请人复印病历时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患者签字的《复印病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原件;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直系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其直系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是死亡患者直系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直系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原件、死亡患者直系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患者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原件及死亡患者直系亲属签字的《复印病历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申请复印儿童病历的,复印18岁以下儿童病历时,需要儿童监护人的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理复印儿童病历的需要携带儿童监护人的有效证件、监护人写的《复印病历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为:
(一)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医保卡、工作证、户口簿、护照、士兵证、结婚证、老年证、文职证等带照片的证件。如以上证件均无,可出具派出所证明、单位人事处介绍信等以确认身份。
(二)能证明双方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如以上证件均无,可出具派出所证明、单位人事处介绍信等以确认是否是直系亲属关系。
(三)患者与代理人、死亡患者直系亲属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定证明材料:《复印病历授权委托书》。
三、复印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南院1号楼902房间:夏令时间 7:30-11:15 14:00-16:45
冬令时间 8:00-11:15 13:30-16:45
北院综合楼513房间:夏令时间 7:45-11:15 13:45-16:30
冬令时间 8:15-11:15 13:15-16:30
(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复印业务)
温馨提示:为了保证您能获得完整的病历复印件,建议您在办理出院手续7-10个工作日后,再到相应院区的病案室办理病历复印事宜。复印病历资料时,我院将按收费规定收取工本费(0.5元/每张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