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国(境)带药备案更方便了
浏览次数:4来源: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群众办事,经市医疗保障局同意,决定将出国(境)带药备案(含出海作业带药)就医备案事项延伸到医院直接办理。
参保人因患慢性疾病在出国(境)或出海作业期间需要携带药品持续治疗的,可申请出国(境)带药备案。出国(境)带药备案(含出海作业带药)不再需要提供有效签证和出海作业单位证明,由个人对出国(境)或出海作业事实进行承诺。慢性病患者对症治疗的用药,出国(境)带药最多可配三个月药量,出海作业的带药量根据出海作业时间确定。备案完成后,出国(境)、出海期间,暂停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费结算。
备案流程:1、接诊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表》
2、参保人持表及社保卡至门诊4楼医保物价科进行登记,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