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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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医保功能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均可作为参保人员就医、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统称医保凭证。
(一)领卡后的注意事项
核对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存折上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如信息有误,请尽快按规定到相应的经办机构办理资料核查或变更事宜,其后到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中心指定服务网点(社保卡)或制卡银行任一网点(医保卡)办理重制卡业务。
(二)社保卡或医保卡的使用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社保卡或医保卡,在其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
备注:参保人员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办理门诊产检登记或分娩、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时,须出示有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市、区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