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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

浏览次数:6来源: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参保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及特殊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如下:

  (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中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为5%;

  (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中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为:治疗项目10%;检查项目15%;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10%;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