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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异地结算政策说明

浏览次数:5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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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策说明

  1. 内蒙古自治区内异地:职工住院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居民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跨省异地: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2. 所有异地患者结算政策(起付线、比例等)均由参保地维护,我院及医保局异地平台均不掌握;

  3. 生育:区内城乡居民生育可在我院直报,其余均自费结算,回当地报销;

  4. 外伤:异地患者外伤一律拿回当地报销,不分是否为无责意外;具体界定以接诊医生意见为准;

  5. 跨月绝不可退费;

  6. 内蒙古自治区内职工、跨省职工及城乡居民、通辽、乌海居民在东软系统里结算;

  内蒙古自治区内城乡居民(除通辽、乌海外)在联德系统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