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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浏览次数:4来源: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吸毒、自残自杀(精神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它应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5、职工因工伤(含旧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

  6、其他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不属于支付范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