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图标   网站导航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惠民医疗优惠对象就医须知

浏览次数:7来源: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各位惠民朋友:您好!

  我院是惠民医院的定点医院,如果您是惠民医院医疗优惠对象,在我院门、急诊就诊时请出示《绍兴市惠民医院医疗优惠证》,直接享受优惠政策;住院,必须办理“绍兴市惠民医院惠民对象住院转院申请”手续,方可享受优惠。2009年起惠民医疗优惠政策调整为:

  一、全免项目:普通门诊挂号费、门诊诊疗费、门诊(住院)注射费、门诊(住院)静脉输液费、住院诊疗费、住院空调费、住院陪床费、重症监护费、煎药费、心电监护费、输氧费、急诊观察床位费、住院护理费、专家门诊挂号费、肿瘤化疗费(不含药费)、血透费、住院手术费和X线透视、心电图、B超、心功能、血液常规、尿液常规、大便常规、血糖、肝功能、肾功能、胸片检查费。

  二、药费优惠:门诊药费优惠20%,住院药费优惠25%,中药饮片优惠30%。

  三、除全免项目外的检查费、放射费、化验费、治疗费优惠20%。

  四、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优惠范围:

  (1)犯罪或非法;(2)自杀或自残;(3)酗酒;(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