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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病案管理

浏览次数:11来源: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病案管理:

  患者本人复印病志需携带:

  二代身份证

  出院结算收据

  代办人复印病志需携带:

  二代身份证

  代办人二代身份证

  出院结算收据

  患者死亡需携带:

  患者死亡证明

  代办人二代身份证

  代办人于死亡患者的直系亲属证明

  出院结算收据

  无身份证儿童需携带户口本,出院15个工作日后到病案室办理,节假日与社会同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下午16:30

  地点:急诊北侧左转西行50米

  电话:86203666转8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