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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办理除痛病历流程

浏览次数:8来源: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一、准备材料。

  依据天津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要求,办理除痛病历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患者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的首页、病人页复印件各1份。

  2. 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 代办人(最多登记2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 异地户籍患者需提供本地居住证明。

  5. 确诊癌症的病历资料:

  (1) 二级以上医院确诊癌症的近期病历复印件并加盖诊疗机构公章。

  (2) 二级以上医院确诊癌症的近期检查报告复印件并加盖诊疗机构公章。

  (3) 确诊癌症病历医院的癌症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加盖诊断专用章。

  (4) 我院有麻精药品处方权医生开具的疼痛诊断证明书。

  (5) 我院近2个月内的癌症就诊病历。

  二、带材料到门诊办公室,审核材料。(正常工作日)

  三、材料合格,建立除痛病历。

  四、除痛病历完毕后,备案的代取药人挂号后即可到血液肿瘤科门诊开具止疼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