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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急诊用药须知

浏览次数:5来源: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处方的开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2、 门诊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等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个月用量。

  3、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