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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保病人门诊就诊须知

浏览次数:5来源: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医保参保人员在就诊时需出示本人医疗保障凭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门诊开药急性病不超过3天处方量,一般疾病参保人处方量不超过7天。医保特殊病种、慢性病和公务员慢性病(以国家医保部门发布为准)不超过一个月的处方量。

  3.申请转院就诊的病人,由接诊医师通过OA填写《温州市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经科主任和医务处签字同意后,再至综合服务窗口办理转院手续;转院原则:“转上不转下”。

  4.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5. 医保的分类

  甲类: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医保政策规定结算。

  乙类:个人先自理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医保政策规定结算。

  丙类: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所有费用需要全部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