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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入院告知书

浏览次数:7来源:西昌市人民医院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一、如果您已参加凉山州城镇职工或凉山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您可以按照《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或《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有关有了费用报销待遇,为保证您在医院顺利就医,维护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此告知书。

  1、凉山州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入院后,为了能报销医疗费用,请及时持患者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2、在我院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疗总费用在扣除住院起付线(职工在职550元、职工退休500元、居民500元)及需个人承担的自费费用后,剩余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比例进行报销(职工在职84%、职工退休87%、居民70%)。

  3、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需由个人自行承担。

  4、凉山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州内西昌市外贫困户患者在我院住院免住院起付线;西昌市贫困户在我院住院免住院起付线、自付费用不超10%。

  5、盐源县城乡居民按盐源县医保局规定除重症、精神病、住院分娩外须有盐源县医院转院证或西昌市居住、务工、探亲、就读证明。

  6、新生儿须在出生后9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二、州外医保参保患者住院报销:

  ①、要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②、要持有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③、在就医地已经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就医。

  注意:未履行备案手续者不能联网结算异地医疗费用。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在就医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的规定处理。患者需有的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并已激活知道密码。

  三、患者权利和义务

  ①、享有门诊、住院医疗服务;

  ②、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及所需费用,并按规定报销费用;

  ③、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④、遵守和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请患者(或监护人、亲属)在清楚以上内容后签字。

  西昌市医保局咨询电话:8888100

  我院报账中心咨询电话:2164343  2181767

  祝:早日康复

  医院:西昌市人民医院                病人(监护人、家属)签字:

  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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