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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患者会诊、转院制度

浏览次数:3来源: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强化疑难重症病人转院管理,控制转诊率,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发挥医保、新农合基金的最大作用,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经研究并报请院部批准,对各类医保疑难重症病人转诊作如下要求:

  1、患者诊治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本院未获许可的,可办理转诊手续;

  2、患者诊治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本院未开展的,可办理转诊手续;

  3、患者病情疑难复杂,本院相关科室诊治后效果不佳并经全院会诊同意的,可办理转诊手续;

  4、急症病例补办转诊手续,需提供急诊病历、诊断证明,以便查验;其他未经批准,擅自转诊转院一律不得补办转诊手续;

  5、普通病人未在本院诊治的一律不得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