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开具医疗诊断证明,有哪些规定和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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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属诊断证明(用于病退、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挂号凭证和病历,由本院相关专科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书写,二楼门诊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2、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由相关专科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二楼门诊服务中心审核后盖章。
3、农保和外地医保病人因报销医疗费需要出具的医疗证明由病区主管医师开具,先由病区盖章,二楼门诊服务中心审核后盖章。
4、如特殊原因需预估后续治疗费用,病员需提供有关单位介绍信和我院的就诊记录等资料,由相关专科科主任酌情开具(仅供参考),审核后盖章。
5、医疗诊断证明用于门诊病员转外院诊疗时,由相关专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填写转诊病历及诊断证明,科室主任签字,二楼门诊服务中心审核后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