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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院关于调整门诊挂号方式的通知

浏览次数:11来源:漳州市医院

  根据“漳医保(2019)23号”文件规定:1、同一患者同一天由同一位医师多次诊治的,只收取一次诊查费;2、门诊六个特殊病种即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重性精神病医保局有界定相应诊疗报销范围,凡涉及以上六个病种时只能报销各自病种小目录内的药品及诊疗项目,不同病种用药及诊疗项目不能合并在一起开具。

  综上所述并结合我院的实际,作如下调整:同一患者同一天同一医师第一次挂号时收取相应的诊查费,因患者同时有多个病种新增挂号一律按照空挂号的模式,最多可以增加五次空挂号,以满足多病种患者的开药需求,同时医保规定慢性病、病情稳定的最长可以开具两个月(八周)用药。

  此规定自2019年4月26日起执行。